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大纲 > 正文

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来源:考试吧 2016-02-01 10:56: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发布了“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介绍,请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第 1 页:基本要求
第 2 页: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 3 页: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 4 页: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 5 页: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 6 页: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 7 页: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 8 页: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 9 页: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 10 页: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第 11 页: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人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为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其他相关规定。

  二、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的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七)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肖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

  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曰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三)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

  (四)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税项目。

  2.减征耕地占用税项目。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四、烟叶税

  (一)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人收购金额。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91+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六)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考试吧推荐】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2016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新旧教材对比汇总

  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题型与分值分布

  2016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通知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