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大纲 > 正文

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来源:考试吧 2016-02-01 10:56: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发布了“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介绍,请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第 1 页:基本要求
第 2 页: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 3 页: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 4 页: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 5 页: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 6 页: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 7 页: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 8 页: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 9 页: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 10 页: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第 11 页: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四、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十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六、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3.其他凭证、情形免税。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三)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实行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四)缴纳方法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

  【考试吧推荐】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2016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新旧教材对比汇总

  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题型与分值分布

  2016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通知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