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管理职权
(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
(2)批准权;
(3)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
(2)审查和批准权;
(3)撤销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
②审查和批准权。
③撤销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
②监督权。
③撤销权。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算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改变、撤销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全。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⑤监督权。
⑥改变、撤销权。
(2)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全。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三)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四、预算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
(二)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1.预算中涉及举借债务的规定
2.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3.转移支付的编制要求
4.扶助金、预备费、预算周转资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预算
5.上年结余的处理
六、预算审查和批准
(一)预算草案的初审
(二)预算的审批
1.预算审批的权力机关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对提请审查的预算草案的细化要求
3.预算审查
七、预算执行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1.预算执行的依据
2.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
3.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
4.预算执行中会计核算的基础。
(二)国库制度
1.国库的设立
2.国库的业务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3.库款的支配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三)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划分
(四)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八、预算制度
(一)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1.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2.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
3.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该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经批准进行预算调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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