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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追溯调整中“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下有一步将按追溯调整法计算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再转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这个分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将它调整进“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
因此,应首先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重新确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三个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差额”的金额。在追加投资时,新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的投资成本确定,而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包含“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金额,因此,必须将追溯调整后的“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不含“股权投资差额”)的金额调整到“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问题】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借方或贷方进行摊销或者计入资本公积的,因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包括借方或贷方差额,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2004年7月1号财会[2004]3号)的规定,企业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都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
例题1:2003年1月1日,A公司支付480万元购入B公司持有的C公司30%的股份,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时,C公司净资产为1500万元。2004年1月1日,A公司又从D公司购入C公司10%的股份,支付给D公司股权转让款200万元,转让日C公司的净资产为1800万元。A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3年1月1日,投资时:
股权投资差额=480-1500×30%=3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30
2003年年末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借:投资收益 3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
(2)2004年1月1日再投资时:
股权投资差额=200-1800×10%=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20
2004年年末分别摊销股权投资差额:3+20/10=5(万元)
借:投资收益 5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5
(二)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例题2:接例题1,如果2004年1月1日A公司再投资时支付的转让款为1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2004年再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差额60万元(120-1800×10%),A公司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7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3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例题3:接例题1,如果2004年1月1日A公司再投资时支付的转让款为162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2004年再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差额18万元(162-1800×10%),A公司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162
贷:银行存款 162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8
2004年年末摊销未冲减完的股权投资差额:(27-18)/9=1(万元)
借:投资收益 1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
(三)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1.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后,且产生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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