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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要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 20日举行。
现就云南省2007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和在昆中央驻滇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考生应在各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凡不具备报考条件和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报名点的责任。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玉溪市(区、县),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做好手工报名的准备,以防程序出问题时不影响全省的进程。同时,要认真总结,整理出一套完整的方案,以便在2008年的资格考试报名中推广运用。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等证明材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份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其他省区报名考试的,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考生成绩档案调转证明和软盘,转到新省区接收档案和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本年度需在省内跨地区报考的人员,不需做档案转移)。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使用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征订通知财政部下达后下发)。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