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动态 > 正文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连载(23)

2.背书

    ①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②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③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课堂练习】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但甲未记载乙的名称,乙得到该汇票后自行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背书无效 B.该背书有效
    C.乙的行为造成该汇票无效 D.应当由甲重新签章确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④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课堂练习】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乙对丙不负担保责任 D.乙对丁不负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

    ⑤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⑥部分背书无效。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课堂练习】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70万元;丙3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乙和丙中数额较大的有效 D.乙和丙中签章在前的有效

    【答案】A (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部分背书无效。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例题】●.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仅用于购买钢材”就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该汇票可以用于购买其他货物。(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该背书转让有效。

    ⑦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⑧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未完待续...

推荐: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会计职称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初级会计实务 刘艳霞 40 讲 座 刘艳霞 20 讲 座
 初级经济法基础 孙继秋 讲 座 游文丽 22 讲 座
 中级会计实务 孙玉萍 50 讲 座 郑庆华 21 讲 座
 中级经济法 孙继秋 讲 座 游文丽 21 讲 座
 中级财务管理 刘艳霞 讲 座 刘艳霞 20 讲 座


点击进入抢报!

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栏目

文章搜索
苏苏老师
在线名师:苏苏老师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详细]
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