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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基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①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例如:甲、乙签订10万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10万元,乙于07年2月1日交付货物,但是在07年1月20日发生强烈地震。,此时的地震就属于事件。
②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作为法律依据的经济法律规范,即依据什么发生、变更和消灭。
2.有经济法主体,即谁承担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与义务。
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即什么原因引起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件和(主观)行为两类:
(1)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称为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称为相对事件。
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注意:(1)经济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那些不为法律规范所规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不是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中,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3)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2002年考题)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疑编号1101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其中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C选项。本题A、B、D选项属于行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订立协议
B.签订合同
C.山洪爆发
D.签发汇票
【答疑编号110102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山洪暴发属于事件。
五、法律行为
1.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可分为四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注意: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形式有效要件 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例如,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1)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
A.8岁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张存折换了一件玩具
B.某企业与某公司口头达成的技术开发合同
C.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了一件昂贵的古玩
D.16岁的中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用自己攒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
【答疑编号1101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题A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B项属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不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随设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随出生而产生,随死亡而消灭。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是统一的。如前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有不同的规定。
6.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 对所附条件有要求:(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是合法的事实;(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期限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注意:(1)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要点是看所附内容是否一定会发生,所附内容一定会发生的属于附期限。(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题】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约定: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该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1年是时间,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例题】甲为工作方便,想要租用乙的房屋,但乙的儿子正在准备调动工作。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甲应搬出,另租房屋。如果甲利用不正当的手段阻止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即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
【答疑编号11010303: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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