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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五、法律行为

  1.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可分为四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注意: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形式有效要件 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例如,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1)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

  A.8岁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张存折换了一件玩具

  B.某企业与某公司口头达成的技术开发合同

  C.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了一件昂贵的古玩

  D.16岁的中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用自己攒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

  【答疑编号110103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题A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B项属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不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随设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随出生而产生,随死亡而消灭。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是统一的。如前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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