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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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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讲义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8 1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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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缴付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以美元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其15%为30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签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06年6月1日,那么该出资额应该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因此选项C正确;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本题中,注册资本正好为300万美元,应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2.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2007年)

  A.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B.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者担任董事长

  C.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D.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企业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事项。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和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均需要经过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6年)

  A.2004年6月30 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4年6月30 日支付50万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这里属于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情况,所以针对外国投资者甲公司,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选项A在3个月内一次支付了全部购买金,是符合规定的;选项B在6个月内没有支付60%,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的总期限超过了1年,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D尽管是一次支付,但是其出资期限过长不符合规定。

  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2005年)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5.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企业各方协商确定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三)判断题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2007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2.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007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规定。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3.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 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 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2006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这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而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1250万,因此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甲出资55%,其出资为500×55%= 275万美元;乙出资45%,其出资额为500×45%=225万美元。

  4.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该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2004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出资的规定。外资企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 ( ) (2005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依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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