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文章正文
 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
【字体:
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8 15:19:07

推荐:安通学校2008会计职称面授培训

  第九节 和解

  债务人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应当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通过,见教材P219)

  和解协议的效力:

  1、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例如:甲债权人与乙债务人之间存在100万元的债权关系,丙为保证人。现假设甲就乙的债权给予乙让步,只要求其偿还80万元,那么保证人丙的保证责任并不受影响,仍为100万元。假如乙执行了协议,向甲偿还了80万元,那么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丙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如果乙未执行和解协议,那么丙的保证责任仍为100万。

  3、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有:

  1、拒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和解协议

  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足以影响执行和解协议

  3、给个别债权人和解协议以外的特殊利益

  4、转移财产、隐匿或私分财产

  5、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放弃债权

  6、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第十节 破产清算

  主要掌握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和破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一起依法参与破产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

  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

  能够整体出售破产财产的,应当整体出售,有利于保持破产财产的价值;不能整体出售的,也可以部分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或依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注意事项:

  1、计算出的破产财产大于破产债权,可能是计算错误。

  2、看清题目问的是什么: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数额与破产企业能够用来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是不同的。企业的破产财产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用于偿还工资,第二顺序用于偿还所欠社会保险和税款,剩余的财产才是用来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

  3、偿还第一顺序的职工工资中,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按比例分配。(先算清偿率,然后以此比例清偿)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由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追加分配。具体情况见教材P226。

  历年考题

  本章2006年变化较大,对以前年度习题要有选择的复习。

  一、单选题

  1.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法定的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该机构是( )。(2005年)

  A.债权人会议

  B.人民法院

  C.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D.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2.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2005年)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对于“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3.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2006年)

  A.破产案件受理费

  B.债权人会议费

  C.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

  D.清算组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答案】A

  【解析】根据破产法律的相关规定,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并不属于破产费用。

  4.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向乙出售价款为300万元的货物,甲已交付货物,乙以其厂房作抵押,一年后付款。在付款期限届满前,乙被宣告破产,抵押厂房经评估作价200万元。甲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的表决权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万元。(2006年)

  A.100

  B.200

  C.300

  D.500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本题中,甲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作价不足以支付破产债权,因此甲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的表决权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200=100万元。

  5.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2006年)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债权数额仍没有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间为( )。(2007年)

  A.2年

  B.1年

  C.6个月

  D.2个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分配的规定。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7. 2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间为( )。(2007年)

  A.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B.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

  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特定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8. 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250个考点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教材订购热线:010-62168566

会计职称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串讲班 报名
课时 主讲老师 试听 课时 主讲老师 试听 课时 试听
 初级会计实务 40 刘艳霞 讲 座 20 刘艳霞 讲 座 6 讲 座
 初级经济法基础 赵俊峰 讲 座 22 游文丽 讲 座 6 讲 座
 中级会计实务 50 郑庆华 讲 座 21 郑庆华 讲 座 6 讲 座
 中级经济法 赵俊峰 讲 座 21 游文丽 讲 座 6 讲 座
 中级财务管理 刘艳霞 讲 座 20 刘艳霞 讲 座 6 讲 座
会计证课程辅导方案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会计基础与实务》 刘艳霞 60
(视频)
讲 座 刘艳霞 20
(视频)
讲 座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刘艳霞 40
(视频)
讲 座 刘艳霞 讲 座
《初级会计电算化》 彭 云 讲 座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录入:冬日么么    责任编辑:冬日么么  
 版权声明
   如果本网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各地会计职称考试
会计职称资料分类汇总
财会类考试辅导
特别推荐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诚聘英才  站内导航  客服中心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4-2007 考试吧 (Exam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园区(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