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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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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五章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9 17:20:18

  【例】某中外合资产品出口企业,设立于国务院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期20年,自1996年初建立,除前3年出口比例为40%外,其余各年出口产值占全部产值都在70%以上。各年获利情况为:

  请计算该企业生产经营9年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

  【解析】由于该企业设立于国务院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其适用税率为15%。1999年获利25万在弥补亏损后才有获利,因此1999年为开始获利年度。也就是99年、00年免税,01年-03年减半征收。

  01-03年应纳税=(10+10+15)×15%×50%=2.625(万元)

  04年由于出口产值在70%以上,可享受减半征收,又因为减半后的实际税率低于10%,则2004年适用税率为10%,应纳所得税=10×10%=1(万元)

  9年共缴纳所得税=2.625+1=3.625(万元)

  4、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适用税率30%和24%的可以按适用税率减半征收。原适用税率为15%的,减按10%。

  (三)地方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根据地方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减、免这3%的部分。

  (四)对再投资的税收减免优惠(注意退税的基数是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不是当年的应缴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预提所得税优惠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六)亏损弥补

  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七、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申报

  1、合并申报

  企业可以选定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对其他各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例】对外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税法规定,企业可以选定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机构使用的税率必须相同

  B、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机构生产的产品必须相同

  D、被选定的营业机构应对其他各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答案:BD

  解析:这里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2、如果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照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例】A、B两个企业,A盈利10万,B亏损5万,A可以先补B的亏损,余额5万按A的税率计算纳税。A的税率30%,B的税率15%,则按照30%税率纳税。

  第二年A盈利10万,B盈利10万,A的10万应交30%的所得税;B的10万,先弥补上年的亏损5万,(10-5)×15%,但由于上年度的亏损A已经补过,那么B就必须把上年度补的所得税加回来,所以还要加上5×30%。

  (二)税款缴纳

  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的方法。一般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按季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的1/4或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例】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季度终了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年度终了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其预缴、汇算清缴的规定期限分别是( )。

  A、7日、45日

  B、10日、3个月

  C、15日、4个月

  D、15日、5个月

  答案:D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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