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
会考[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将于2008年9月6、7日举行。现将2008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8年8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接受试卷有关情况(包括要求试卷送达日期、接受试卷单位、接受试卷地址、接受试卷单位联系人、接受试卷人联系电话等)。
(二)2008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和核发工作。
(三)2008年8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四)2008年9月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08年9月6日、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2008年9月13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七)2008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八)2008年10月22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九)2008年10月27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2008年10月3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十一)2008年12月20日前,各地完成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十二)2008年12月31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十三)2009年1月3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7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十四)2009年1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