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的通知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考[2008]37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将于2008年9月6日至7日举行。已成功报考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且参加北京地区2009年度考试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申请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本网站下载打印《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携带规定的审核材料原件,于2008年7月21日至8月15日(9:30-11:00,14:00-16:00,不含双休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1007室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二)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场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2007年度考试无合格成绩的考生无需提供成绩通知单);
4、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
5、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报考证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高级会计实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可提交申报表);
(三)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场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2007年度考试无合格成绩的考生无需提供成绩通知单); 4、北京地区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
5、医院诊断证明;
6、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四)上述申报表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专栏的“报名结束(可打印申报表)”页面查找相应考试,登录报名系统后下载打印。
(五)如需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
(六)对于弄虚作假者,将进行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16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