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不可以报名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可以报名本次考试: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以前年度考试严重违纪,尚处在停考期的考生;
(3)学历(学位)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我市未从事会计工作的社会在职人员。
上述人员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2.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即将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本次考试报名,2011年毕业的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和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均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后,凭报名时由在读学校盖章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201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办理报考资格验证,不能同时提供上述验证资料的,考试成绩无效。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比如四年制本科的大三在校生或三年制专科的大二在校生,不能报名考试。
3. 对于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有何具体要求,如何计算?
(1)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学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
(2)会计工作年限按照考生实际参加会计工作并按规定到我市财政部门办理上岗注册的日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注册日期)开始计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为“2007-10-20”,则会计工作年限已满3年,但不满4年。
4.哪些考生可能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如何办理?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全程网上报名方式,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于10月22日至10月31日(9:00-11:00,14:00-16:30,周六、周日休息)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室)办理现场验证报名手续: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的考生,如报名系统不能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时,如报名系统不能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
(3)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
上述人员2010年度考试已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5.外省在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报名?
已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手续的,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手续的,可于补报名前办完调入手续后参加补报名,补报名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0年度在外省市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来津工作人员,不必迁转考试成绩,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的,需按规定及时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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