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交费前,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浏览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保存后须重新打印“考生信息表”。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变更。因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后再支付考试费用。
四、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五、报考咨询方式有哪些?
报名咨询电话:022-23131970,由于咨询电话较多,可能经常占线,请考生谅解;
网上咨询:登陆“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答疑版”就报名事项进行咨询,请将问题表述清楚且不要重复提交;
网上交费咨询:95516-5(中国银联)或发卡行客服电话(一般印在卡面上)。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如何打印准考证?
成功交费考生应在2011年4月21日-5月13日登录本站,通过姓名和证件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订购教材何时发放?
考试辅导教材运抵本市后,本站会及时发布教材发放通知,选择快递教材的考生登陆“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点击“教材查询”可查询到递送教材的EMS单号,并凭此单号登陆http://www.ems.com.cn/查询送书进度。未选择快递教材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凭身份证、报名回执表(印有订书单)到选定的报名点领取所订教材。
快递送书地址为单位或学校宿舍的,一般由收发室收发章签收,请及时查询领取。
三、考试费发票如何领取?
需要领取报名考试费、教材费及快递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11年1月17-21日携带身份证、报名回执表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6室领取。
四、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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