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
9:00-11:30 |
9:00-11:30 |
|
14:00-16:30 |
14:00-17:00 | ||
10月28日 |
|
9:00-11:30 |
8:30-12:00 |
请考生于2012年10月19日起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本市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财政网,并通过原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延考申请,网上申请后即可以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三、本市申请延期考试的考生,网上提交申请后,只需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自行打印留存备查,并保存至2013年考试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