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调整时间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规定,现将调整考试时间后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考生延期考试申请及条件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它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在考试日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二、延期考试申请者提交审核材料
1.对参加国家级考试,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申请延期考试程序
1.符合申请延期考试条件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kj114.org.cn),进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在网上完成申请。
2.考生在网上完成申请后应于7月1日至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审核材料,到报名所在区县财政局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后不再接收、办理考试延期相关事项。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2年度初、中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7日、28日,我市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26日。
请考生相互转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