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豫会考办[2014]1号
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我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报考条件: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理交费手续。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通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 00一16: 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在每一批次考试前半个小时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4年度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郑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负责初审。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市。
六、考务日程
(一)2014年3月28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和地点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24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河南省的系统开通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7日0:00至2014年4月23日23:59,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24日。全省统一报名开始时间、报名结束时间和审核结束时间,各市审核开始时间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全省审核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2014年4月25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四)2014年9月1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中、高级)》(见附件)。
(五)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初级无纸化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工作;2014年10月18日前完成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六)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考试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派专车专人(武装押运)到省会计考办领取考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2014年9月20—24日举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10月25—26日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
(九)2014年10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十)2014年11月3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结。
(十一)2014年12月1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其他有关要求
1、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是否正确;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2、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
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3、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准考证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4、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2014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303705386 中级QQ群:3749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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