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宁财(会)发[2014]281号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 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2012年6月以前获取);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2009年6月以前获取);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2004年6月以前获取)。
具有大专学历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勾选“符合本省破格报考条件”选项,再进行后续报名流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按规定流程进行报名。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形式
初级资格,2014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在考试时不再实行纸笔考试,没有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卡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试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中级资格,采用纸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高级资格,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 00一16: 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22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4月14日—4月25日。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注册后,需持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县(区)不设报名确认点。
六、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4年度考试大纲(初、中、高级)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
(2)2014年度初、中、高级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会计实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
2、预订办法
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考生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时缴纳订购考试用书书款。
3、各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于4月29日前上报所属市、县(区)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
七、其它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发布和公告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特别是要加大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宣传力度,将考试改革的方式、时间等告知广大考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重点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自治区会计考办,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处理。
附件: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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