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人考〔2014〕2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精神,2014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 9月20日 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于 10月25日 至26日举行。现将我省省直考区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通知领证。
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全科成绩合格者在网上公告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设22个分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分考区。我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
三、报考方式
省直考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4年4月8日 — 4月30日 。在上述时间段内,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或“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在报考省份时选择“广东省直”进行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后自行保存,考试合格者须提交此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后网站无法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逐一检查报名表上各项个人信息的完整与真实。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准考证打印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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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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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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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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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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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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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综合,其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 1989年9月1日 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现场报名。
七、考后查询成绩及提交报名材料
考试成绩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查询。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公布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八、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无法制发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或工作年限不足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九、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通知要求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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