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2016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审核地点: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301室、302室、303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的,视作报名不成功,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13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016年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会计考试管理部门不得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考生网上订购的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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