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关于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规定。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报名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考生在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二、 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中级资格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采用纸笔开卷考试方式。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和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二)报名时间。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4日。
2016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度网上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资格审核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2017年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1.考生在报考前须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下的“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核实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于3月24日前的工作日到考生会计从业信息所属地的财政部门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可登录“龙江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2.考生更新信息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从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审核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3.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经更新信息,但仍无法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3月6日至24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考生会计从业信息所属地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同版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
(6)军队、武警会计从业信息证明。
(二)高级资格。2017年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现场资格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后,应于3月6日至24日期间的工作日将材料原件提交到所属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各地、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2.高级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必须与本人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影响参加考试身份验证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缴费时间、方式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3月6日—4月5日。
(二)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4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收费标准。
1.中级资格。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5〕133号),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考务费为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2.高级资格。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11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15元,省级考务费30元,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考务费每人15元。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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