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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财会〔2018〕5号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 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关于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规定。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
中、高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星期日)8:30—12:00举行。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23日。
四、资格审核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从“黑龙江省会计网”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1.持有原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信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www.ljkjw.gov.cn)上查询无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报名。
2.不持有原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个人信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上无法查询或查询有误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补录、更新个人信息。相关规定另行发文。
3.实际符合报名条件,已更新信息但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2日至23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点所在地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同版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实行现场资格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后,应于3月12日至23日期间的工作日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各地及农垦、森工系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会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2.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3)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缴费方式和标准
(一)缴费方式。
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文件另行印发。
1.考试费。《中级会计实务》49/人·科,《财务管理》47元/人·科,《经济法》47元/人·科,《高级会计实务》55元/人·科。
2.考务费。《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每人每科6元,《高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15元。
六、考务日程
(一)2月14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3月3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8月8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18年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9月8日-9日,组织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
(五)11月23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会计法》重新修订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预计将大幅增加,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前谋划,确保本地区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要求,统一进行程序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及技术服务公司进行沟通,不得擅自变通或忽略任何环节的操作和提示。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材料原件,结合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报考人员了解和掌握考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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