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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
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3.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二)考务日程
1.2019年10月25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缴费时间和打印准考证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9年12月5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00:00至11月28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9年11月25日8:00至11月29日17:30。
(3)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1月25日15:00至12月5日23:59。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4月24日00:00至5月5日23:59。
以上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
3.2020年5月5日23:59前完成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工作。
4.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省辖市会考办可在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至少留有1个备用批次),确定所用考试批次,并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组织各项考务工作。考点设置要规范,所选用的考点应向省会考办备案并说明情况。
(三)各省辖市会考办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设施的检测等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五)各省辖市会考办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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