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中药材的种植
B.林木种植
C.花卉种植
D.香料作物的种植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1)选项AB:免征企业所得税;(2)选项CD: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须股东会通过。
3 [多选题] 下列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有( )。
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的协议
C.联合抵制交易
D.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协议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协议属于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4 [单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
5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拟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不享有抵押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6 [多选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C.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D.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1)选项AB: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预算管理职权;(2)选项CD: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7 [多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B.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0万元
C.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D.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选项A: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选项B: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
8 [多选题]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B.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C.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D.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1)选项AB: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2)选项CD: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侵权。
9 [判断题] 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
A.√
B.×
【参考答案】对
10 [简答题]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5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遂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乙公司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戊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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