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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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3)向国内客户转让其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自产的A产品5台。
(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70000元。
已知:甲材料、乙材料均系上月外购取得并已抵扣进项税额;购销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B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税务局核定其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通过并抵扣;上述题干中给出的成本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50×200+20×800)×17%=655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65580=31660(元)
【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因此,纳税人销售A产品50台,尽管购买方尚未提货,仍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8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
【解析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解析4】改、扩建幼儿园领用自产的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5】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月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57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份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同时,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送该批原材料,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金额为1000元。
(2)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向客运公司支付旅客运费15000元,取得客运公司依法出具的运输凭证。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收取全部价税合计金额99450元,该产品本月未发出,按照合同约定应于下月10日发出。
(4)将一批试制的新产品(非应税消费品)赠送客户,该产品尚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5)出租闲置设备一台,租赁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一次性收取不含税全部租金12000元;出租闲置办公用房一间,租赁期为6月1日至11月30日,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80000元。
已知:甲企业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上期留抵税额1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解析:
(1)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9450÷(1+17%)×17%+20000×(1+10%)×17%+12000×17%=20230(元);
(2)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230-5100-1000×11%-15000=20(元)。
【解析1】业务(3):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9450÷(1+17%)×17%=14450(元)。
【解析2】业务(4):纳税人将自产货物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该产品无同类市场销售价,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00×(1+10%)×17%=3740(元)。
【解析3】业务(5):有形动产租赁已经营改增,不动产租赁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2000×17%=2040(元)。
【解析4】业务(2):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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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人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住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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