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长按二维码 |
扫描/长按二维码 |
点击查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日一练汇总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为法定制3年(不能是2年);(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2016年)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选项B:破产!“因其决策失误导致”(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欠债不还!个人、到期、1000万元(数额较大),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被判刑!因贪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多项选择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相关推荐:
2009-2017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