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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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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1
http://www.exam8.com
来源:财考网 点击: 更新:2005-12-12 9:13:04
【解析】1. 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故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和3是一下要讲的,后面再讲。
2. 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第一种考察方式:
例题:2001年9月1日,某行政机关对A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 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A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期间为( )。
A.9月1日至9月30日 B.9月1日至10月30日
C.9月5日至10月4日 D.9月5日至11月4日
【解析】D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两个关键词“知道”、“60日内”,9.5收到,是“知道”的时间,故从9.5日开始算。
第二种考察方式:可以以判断题考察: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第三种考察方式:上一个题第2问:2. 申请复议的期间是否有效。3.28王某知道了这一事实,并于5.22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从3.28到5.22没有超出60日,故申请复议的期间是有效的。
(2)复议受理、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从受理申请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叫法定行政复议时间,这个期间内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作出决定之后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题中,5.27上级机关发出受理通知书,等到7.10还未得到答复,而是向法提出诉讼,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内,不能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故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
1. 除有特殊情况外,行政复议期间居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1.诉讼管辖
定义:见书
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被告为劳改教养、监禁的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一个诉讼中有几个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不同的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原告、被告住所地之外的第三地人民法院
D.监狱指定的人民法院
【解析】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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