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图理解:A、B、C、D四人一起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以下几种方式:(1)A、B、C、D共同执行事务。(2)A、C、D委托B对合伙企业的事务进行管理。(3)聘用合伙企业以外的人E对合伙企业的事务进行管理。
(二)不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重要考点)
1、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
2、合伙企业在解散清算的时候,如果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除了这两个事项外,其他合伙企业的事项都是需要一致同意的。
例: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出现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将自己种植的药材出售给合伙企业并订立合同。
D.拟另外与王某合伙成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
答案:C
(二)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事务执行权;
(2)对外代表权;
(3)监督检查权;
(4)查阅账本权;
(5)提出异议权;
(6)撤消委托执行事务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企业在事务执行的时候,内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