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这道题变复杂点,即企业不是采用余额百分比,而采用的是账龄分析法,没有到期的按1%计提,1月到半年的按5%计提,半年以上的按10%计提,等等。一些资料都列出。那么我们要考虑到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还有一个要考虑的是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余额的问题。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B公司有贷方余额,反映的不是应收账款,而是表示预收账款,这个就不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还有可能预付账款××公司有借方余额,不能计提。
还可以出现各种题型,如判断题: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能计提坏账准备。
判断题: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应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债务人已经撤销、破产、资不抵债或严重现金流量不足等,此时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判断题:存在发生坏帐可能性的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
注意:坏账准备问题实际有一个延伸,延伸到后面的政策变更、估计变更。如估计坏账准备的方法的改变、计提比例的改变等属于估计变更。这些变更一般按未来适应法处理,但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首次执行会计制度的时候,这些变更不按未来适应法来处理,而按追朔调整法来处理。
第五节 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
一、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注意:本节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去学习。
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发生了转移 → 视为出售应收债权 → 确认相关损益(一般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未发生转移 → 实际是质押贷款 → 不确认损益
二、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的核算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不附追索权,所售的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方进行追偿。此时,企业应该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相应的坏账准备也应转出去,甚至原来确认的销售退回、折扣、现金折让等,那么也得加以确认考虑。如果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转出的债权相关内容并不相等,那么确认出售的损益作为营业外收支。
例题:见05年教材35页【例2-7】大致如下:
2004.3.15,甲销售得销售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51000,款项未收,约定2004.10.31付款。2004.6.4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263250;不附追索权,甲估计销售退回为23400(增值税(销)3400,成本13000),由甲承担。2004.8.3,实退货23400元。
出售应收债权时:
借:银行存款 263250
营业外支出 64350
其他应收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 351000
注意:确认损益的问题
2004.8.3,退回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3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
借:库存商品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二)附加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附有追索权,则不能确认损益,相当于对应收账款质押借款的性质,本质上就是借款,应收债权没有受到影响,按质押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坏账准备仍然计提,该计息就计息,没有特别之处,并不转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