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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

简答题 :

  (一)某省税务机关对省会所在地的市税务局执法检查中,搜集到以下情况:
 1.甲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于6月10日接税务机关通知,责令甲公司于6月20日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甲公司认为自己尚未开业。未予理睬。6月22日,税务机关提请工商管理机关吊销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无奈,甲公司于6月23日补充完成税务登记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由于公司一直未经营,经董事长同意,将税务登记证转借给乙公司使用,被税务机关处以0.7万元的罚款。
 3.2002年9月18日甲公司正式经营,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产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4.2003年3月15日,甲公司准备内部装修,申请停业登记时,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甲公司认为经营期不足一年,又未盈利,拒绝办理。
 5.2004年12月5日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再次检查时,重点进行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发现甲公司2004年9月份开出的发票存根联部分已销毁,同时发现甲公司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将部分贷款提前转移到股东个人账户上,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区分局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局长批准(局长在外地开会),书面通知甲公司开户银行冻结存款。
 同时还发现甲公司在内部装修期间,一直未停止营业,但销售的产品收入一直未交税。税务机关要求其补交税款,该公司董事长以武力阻止,情节严重。有人认为构成偷税罪,有人认为构成抗税罪。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甲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正确?甲公司申请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2.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处以0.7万元的罚款是否正确?
 3.2002年9月,甲公司专用发票的使用是否正确?
 4.甲公司是否应办理2002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
 5.税务机关冻结甲公司银行存款的行为属于采取的什么措施?程序是否正确?甲公司发票存根联的保存是否正确?
 6.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是否正确?甲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7.偷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何在?
 答案:
 1.税务机关的行为正确。
 (1)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2)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参见教材P416。
 2.对甲公司的处罚正确。甲公司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关于严禁出借、买卖税务登记证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此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错误.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参见教材P285)
 4.应当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元月1日~12月31日,在1个年度中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5.(1)甲公司发票存根联的保管不符合规定,应至少保存5年。
 (2)对甲公司采取的是税收保全措施。但程序不正确。首先。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责令其提前交纳税款。其次,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财产等迹象的,可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第三,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保全措施,且冻结的存款只能相当于应纳税款部分。
 6.董事长的行为属于抗税。理由参见教材P438。
 7.偷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参见教材P441
 (二)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一次交清出资,外方分期出资。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丙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监事会主席签字。中方股东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4.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符法律规定?
 2.分析说明合营企业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我国法律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否合法?

四)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2004年5月15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于5月20日通知所有债务人、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后,出现以下情况:
 1.该国有企业欠甲公司的货款于2003年6月已到期,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04年4月10日甲公司对该国有企业提起诉讼,甲公司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但目前尚未审理完结。
 2.该国有企业欠乙、丙两公司的货款子2004年6月16日到期,其中欠乙公司250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目前该国有企业的财务能力只能清偿所欠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主动提出只需该国有企业偿还20万元,剩余10万元免除。
 3.A公司欠B公司货款700万元,该国有企业原来为B公司的债权担保。该企业认为自己已申请破产且已被法院受理,故不再对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该企业于2003年8月欠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2004年2月10日双方补签合同,以企业的房屋为所欠丁公司的货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该企业欠上级管理部门2年的管理费共90万元,欠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攻关借款共400万元,按合同规定应予2004年9月6日到期。
 要求:根据破产法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公告的程序是否正确?应采用哪些破产保全措施?
 2.甲公司对申请破产企业的诉讼案应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所欠丙公司的货款能否按丙的要求偿还?
 3.该企业对B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若B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在目前情况下,B公司可选择哪些方式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4.丁公司能否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5.破产企业欠上级的管理费和欠科技部门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法院公告的程序正确.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法院通知债务人和发布公告的时间符合这一规定。
 法院应采取的破产保全措施有:立即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通知债务人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
 2.(1)对甲公司与破产企业之间的诉讼案应该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由偾务人(甲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统一按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2)所欠丙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禁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非常清偿行为,丙公司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该企业对B公司仍然承担保证责任,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B公司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作破产债权受偿。
 4.丁公司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日期间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无效。丁公司只能作破产债权申报,用于抵押的房屋作破产财产。
 5.欠上级的管理费不予认可,欠科技部门的款项作破产债权.
 (五)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决定于2005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
 并于2005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兼并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兼并方案。
 南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包括董事长本人),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2)一致决议公司于2005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
 (3)拟定本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方案。
 (4)本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为9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达不到股票上市的要求,应予及时公告。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
 2.董事会的第(1)、(2)、(4)项决议是否正确?
 3.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案:
 1.召开会议时通知各位董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
 但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规定,达到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以上董事出度的规定;会议出席人数为7人,超过了13名董事的半数。
 2.(1)董事会关于选举B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人数和通过决议的人数均符合这一规定。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上市公司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通过。
 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因为公司累汁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不能超过2.48[(92-3)×40%]亿元。
 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是否发行的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目前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的认识不正确,公司法规定,股本
 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达到15%。即可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该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9600÷48000),符合股票上市的规定。
 3.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为
 (1)法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股东会作出决议
 (4)通知债权人
 (5)依法进行登记。  
 (六)公司同时持有两张票据。第一张是甲公司出票。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A公司,
 C、D作为保证人单独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在A公司不获付款时,C、D代为付款,保证记载事项齐全。第二张是乙公司出票.金额160万元,背书转让给B.C、D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并签章。
 问:1.以上票据的被保证人是谁?
 2.以上两张票据的保证是否有效?
 3.若B不获付款时,C只同意向B支付80万元的款项是否正确?
 4.若D代付款人向B支付全部票款后,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答案:
 1.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或承兑人。本倒是出票人甲、乙公司。
 2.第一张票据的保证无效,因为保证只能记载于票据上或粘单上。除此而外,另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不具有票据法的保证效力;
 3.C的行为不正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彼此承担连带责任,C有义务付清全部票款;
 4.D可向被保证人乙以及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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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老师
在线名师:苏苏老师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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