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能不能简明扼要的介绍一下?
解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保护公民免受行政机关作出的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法侵害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特殊规定外,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9.提问: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样的要求?
解答:《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122页、考试辅导教材第95—96页均予以介绍。
10.提问: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解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程序选举产生。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其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11.提问:第109页第10行的“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这里的原企业指的仅仅是国有企业吗?
解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