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部分
1、出卖人北京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一玻璃买卖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位于武汉一个生产车间交付货物。后因甲公司不交付货物被乙公司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
A. 北京
B. 上海
C. 广州
D. 武汉
【土生阿耿讲评】做任何题目时都应改考虑一下这道题目考查的教材上哪方面的知识点,很明显,通过审题,我们发现这道题目考查的是第一章法与经济法概述中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中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中的诉讼方式中的管辖中的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中的一个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纠纷的被告一方住所地是在北京;合同履行地是在武汉,所以答案应该是AD.
一些网友选择对了并且说出了理由,说明这个知识点掌握的比较扎实了,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没有选择正确,但这不要紧,只要讲评以后您能够从中受益并且从此掌握了这个知识点并学会判断就好了,怕的是真正考试时还没弄清楚:)
这道题目也可直接出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是【】”。依此类推,教材上讲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济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的种情形(合同、不动产、票据、侵权)和行政案件尤其是经复议的案件管辖法院,一定要切记各自的管辖法院。考试可能会以选择题或者判断题的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