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学习的特点,是各个章和各个章之间,各个问题和各个问题之间没有绝对的联系。不是说必须先学第一章,再学第二章,如果按知识点来学习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所以,考生先就教材原有的内容,原有的知识点进行复习,拿到新教材之后再补充新的知识,应该说这种复习方式应该说为考生节省很多复习时间。
第三点,考生复习过程中,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⑴ 就现在的大纲来看,公司法,证券法,是06年1月1日实施的法规,在06年的cpa教材当中,公司法,证券法就已经是全新的内容,从现在的大纲来看,我们的教材中这两个内容与06年cpa的教材是基本接轨的。所以考生可以参照06年cpa的教材来进行复习。
⑵个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法原有教材的内容都保留了,只是新增加了一些内容,而新增加的这些内容,在06年cpa教材中,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内容。
⑶ 合伙企业法,破产法,是全新的法规,cpa的教材也过时了,不能使用。考生可以参照新的法规来进行复习,合伙和破产这两部分法规在许多新网站上有出现,财考网也为考生准备了这两个法规,考生可以对照新法规先去掌握大纲要求的内容。
第四点,要求考生在拿到新教材之后,应该尽量参加网上和面授班的学习,比如财考网。
因为考试时间很紧。例如,经济法科目,会在教材到的第一时间,尽快把与教材相对应的课件上传到网上,让考生抓紧时间进行复习。
除了第八章到第十二章税法部分全部取消以外,前面七章的内容,第一章总论部分是完全可以用的。
第二章企业法的部分除了合伙企业法不能用以外,个人独资企业法教材收录的内容是完全可以用的。
第三章公司法的内容是全新的内容,但大体的结构和现在新的公司法是大体基本吻合的,考生仍然应该重点把握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的规定,有关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以及公司财务会计的内容。可以对照新的法规,06版cpa的教材来进行复习。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06版的中级职称教材都可以使用。
第五章破产法的内容,必须按照新的法规来进行复习,旧教材不能使用。
第六章证券票据法的部分,成为了全新的章节,但是原有教材票据法的内容,在新的教材中完全保留了,只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考生可以参照06年cpa的教材来进行复习。证券法是新的法规,原有教材的内容不能用了,大家可以参照新法规来进行复习。
第七章合同法的部分,合同总则合同分则,原有教材都可以继续使用。新的教材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知识点。所以建议考生充分利用06年的经济法教材和网上的课件,利用预习班(财考网)给大家提炼的知识点,来进行复习,这是一个复习方法。
第二个复习方法,有能力的考生可以参照新法规复习,还可以参照06年CPA考试的教材的相关部分。财考网会就大纲涉及的新知识点为大家预习,待拿到新教材后再按新教材听网上授课。
《经济法》教材内容很多都是以新法规为依据,所以可以先学习新法规的内容。如果与新教材的内容有不同,则以新教材的内容为主。从新大纲的内容看,财考网预习班的内容与新大纲、新教材的内容完全吻合。
在复习及考试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以往年度考题的价值会大幅贬值,尤其是历年考题的税法部分不再花费时间。历年《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及《合伙企业法》四部分的内容不再去看,教材内容变化很大。
2、 不在难题上花费过多时间。虽然教材有些内容与CPA教材内容相同,但并不是试题的难度与CPA试题相同。所以,大纲中需要掌握的内容,在复习中考生要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大纲中要求考生熟悉的,考试当中会有选择的考查;大纲中要求考生了解的内容,不一定作为考查内容,起码分值不会太高。考生要明白大纲中的这些不同要求的分量,有的放矢,合理作好复习安排。范围要广但不死抠难题。
3、 新教材体现了将原教材和指南合并编写的思路。教材正文前面的知识点的简介中包含很多例题,考生要当成练习去做,并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不搞题海战术,选择一本较好新版辅导书即可。北大东奥编辑、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轻松过关》和《名师讲堂》系列可以作为参考。新教材新内容较多,要注重抓基本概念和原理,难题要分析出题人出题角度和意图。
4、 出现教材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同的情况,考生一定要以教材为主。
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