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国内信用证。
一、汇兑
(一)概念
包括信汇和电汇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必须记载事项:注意这里的两种特殊规定。
2、汇款回单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实已经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撤销和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一)概念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注意使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单位的范围(考察选择题)。
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金额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托收承付必须记载的事项应该加以掌握。
2、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
3、验单付款的承付期是三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计算;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4、对可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7种情况必须能够在客观题中准确的加以选择。
例: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 )。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答案:C
例:在下列有关托收承付的承付方式的表述中,符合我国规定的是( )。
A、验单付款,承付期为10天
B、验货付款,承付期为3天
C、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
D、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
答案:CD
三、委托收款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必须记载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3、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时,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4、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四、国内信用证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注意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含义。
2、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4、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6、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例:在下列有关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 )。
A、开证行付款后,对议付银行或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
B、即使申请人保证金和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开证行也必须在规定期限付款
C、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D、开证行应当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答案:ABCD
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这一节的知识比较琐碎,主要还是注意每一种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它所对应的具体的处罚措施,一方面注意在选择题中的区分,另一方面可以和前面的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管法、甚至是第四章流转税中的内容结合,出现在主观题中。这里比较重要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
1、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注意条件)
例:一张支票金额为1.5万元,5月10日到期,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的银行账户金额为1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对付款人应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
A.1050元
B.750元
C.1000元
D.1750元
〔答案〕C
〔解析〕15000×5%=750(元)<1000元
2、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行为。
3、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4、伪造、变造票据、托收承付、汇票凭证、信用证和信用卡的行为。
5、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或者信用证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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