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域管辖(P29)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作为的,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P29)
①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200101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例题2】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200101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新增)(P31)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疑编号200101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2)诉讼时效的中止(2007年新增)(P32)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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