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股权筹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确定筹资数量;寻找投资单位;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容易进行信息沟通;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资本成本较高;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不利于产权交易。
二、发行普通股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
股票的特点包括永久性、流通性、风险性、参与性。股东的权利包括公司管理权、收益分享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
股票的种类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按票面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度发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发起人认足股份、交付股资、提出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招认股份,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发行后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和上市公司之间形成紧密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由此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发行普通股的筹资特点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公司控制权分散,公司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三、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其留存在企业内部、未向外分配的利润。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包括提取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利用留存收益的筹资特点有:不用发生筹资费用、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筹资数额有限。
四、股权筹资的优缺点
(一)股权筹资的优点
股权筹资的优点:它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财务风险较小。
(二)股权筹资的缺点
股权筹资的缺点:资本成本负担较重、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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