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股份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有限责任公司 |
3万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0万元 |
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
30万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公司 |
2亿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经纪类) |
5000万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综合类) |
5亿元 |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
【注意】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
缴纳办法 |
含义 |
特点 |
实收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 |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 |
授权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筹集(授权)。 |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 |
折衷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 |
【提示】我国的做法属于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资本金的评估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以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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