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投资项目评价指标
(一)投资项目评价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特点
1.静态投资回收期
2.总投资收益率
3.净现值
4.净现值率
5.内部收益率
(二)折现率的确定
1.财务可行性评价中的折现率可以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拟投资项目所在行业(而不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权益资本必要收益率作为折现率,适用于资金来源单一的项目;
(2)以拟投资项目所在行业(而不是单个投资项目)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作为折现率,适用于相关数据齐备的行业;
(3)以社会的投资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适用于已经持有投资所需资金的项目;
(4)以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行业基准资金收益率作为折现率,适用于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评估中的净现值和净现值率指标的计算;
(5)完全人为主观确定折现率,适用于按逐次测试法计算内部收益率指标。本章中所使用的折现率,按第四种方法或第五种方法确定。
2.关于财务可行性评价中使用的折现率,必须在理论上明确以下问题:
(1)折现率与金融业务中处理未到期票据贴现中所使用的票据贴现率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不得将两者相混淆,最好也不要使用“贴现率”这个术语;
(2)在确定折现率时,往往需要考虑投资风险因素,可人为提高折现率水平,而反映时间价值的利息率或贴现率则通常不考虑风险因素;
(3)折现率不应当也不可能根据单个投资项目的资金成本计算出来。因为在财务可行性评价时,不是以筹资决策和筹资行为的实施为前提。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投资项目筹措资金,只有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才有进行筹资决策的必要,所以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在时间顺序上不能颠倒位置,更不能互为前提。除非假定投资决策时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全部筹措到位,否则,对于连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都不清楚的投资项目,根本没有进行筹资决策的必要,也无法算出其资本成本。即使已经持有投资所需资金的项目,也不能用筹资形成的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因为由筹资所形成的资本成本中只包括了资金供给者(原始投资者)所考虑的向筹资者进行投资的风险,并没有考虑资金使用者(企业)利用这些资金进行直接项目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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