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1)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 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四) 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
1. 筹资灵活性。可转换债券将传统的债务筹资功能和股票筹资功能结合起来,筹资性质和时间上具有灵活性。债券发行企业先以债务方式取得资金,到了债券转换期,如果股票市价较高,债券持有人将会年约定的价格转换为股票,避免了企业还本付息之负担。如果公司股票长期低迷,投资者不愿意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即时还本付息清偿债务,也能避免未来长期的股权资本成本负担。
2. 资本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又节约了股票的筹资成本。
3. 筹资效率高。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往往高于当时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这些债券将来都转换成了股权,这相当于在债券发行之际,就以高于当时股票市价的价格新发行了股票,以较少的股份代价筹集了更多的股权资金。因此,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机不佳时,可以先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其将来变相发行普通股。
4. 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的集中兑付债券本金的财务压力。
5. 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若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
6. 股价大幅度上扬风险。如果债券转换时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
【例3-2】 某特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x7年为调整产品结构,公司拟分两阶段投资建设某特种钢生产线,以填补国内空白。该项目第一期计划投资额为20亿元,第二期计划投资额为18亿元,公司制定了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计划。
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于20x7年2月1日按面值发行了2 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2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1%(如果单独按面值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需要设定为6%),按年计息。同时,每张债券的认购人获得公司派发的15份认股权证,权证总量为30 000万份,该认股权证为欧式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2:1(即2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A股股票),行权价格为12元/股。认股权证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x7年2月1日至20x9年2月1日),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期间权证停止交易)。假定债券和认股权证发行当日即上市。
公司20x7年年末A股总数为20亿股(当年未增资扩股),当年实现净利润9亿元。假定公司20x8年上半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0元,上半年公司股价一致维持在每股10元左右。预计认股权证行权期截止前夕,每股认股权证价格将为1.5元(公司市盈率维持在20倍的水平)。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分析如下:
第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20x7年可节约的利息支出为:
20×(6%-1%)×11/12 = 0.92(亿元)
第二,20x7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9/20 = 0.45(元/股)
第三,为实现第二次融资,必须促使权证持有人行权,为此股价应当达到的水平为:
12+1.5×2 = 15(元)
20x8年基本每股收益应达到的水平:15/20 = 0.75(元)
第四,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目标是分两阶段融通项目第一期、第二期所需资金,特别是努力促使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以实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次融资;主要风险是第二次融资时,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投资者放弃行权,导致第二次融资失败。
第五,公司为了实现第二次融资目标,应当采取的具体财务策略主要有:
(1) 最大限度发挥生产项目的效益,改善经营业绩。
(2) 改善与投资者的关系及社会公众形象,提升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
二、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全称为股票认购授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证明文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认购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广义的权证(Warrant),是一种持有人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的期权。按买或卖的不同权利,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本书仅介绍认购权证(即认股权证)。
(一) 认股权证的基本性质
(1) 证券期权性。认股权证本质上是一种股票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实现融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的双重功能。但认股权证本身是一种认购普通股的期权,它没有普通股的红利收入,也没有普通股相应的投票权。
(2) 认股权证是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认股权证获得市场价与认购价之间的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它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投资工具。
(二) 认股权证的种类
(1) 美式认股证与欧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股票。而欧式认股证,则是指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买进标的股票。无论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转让其持有的认股权证。事实上,只有小部分权证持有人会选择行权,大部分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权证。
(2) 长期认股权证与短期认股权证。短期认股权证的认股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认股权证期限超过90天的,为长期认股权证。
(三) 认股权证的筹资特点
(1) 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它能促使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票发行计划,顺利实现融资。
(2) 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采用认股权证进行融资,融资的实现是缓期分批实现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因此,在认股权证有效期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行为,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股价,从而降低投资者执行认股权证的可能性,这将损害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因此,认股权证将有效约束上市公司的败德行为,并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
(3) 作为激励机制的认股权证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认股权证是常
用的员工激励工具,通过给予管理者和重要员工一定的认股权证,可以把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与企业价值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个管理者与员工通过提升企业价值再实现自身财富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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