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形成其他资产费用的估算
形成其他资产的费用是指建设投资中除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外的部分,包括生产准备费和开办费两项内容。生产准备费的资金投入方式,可假定在建设期末一次投入。开办费的资金投入方式,可假定在建设期内分次投入。
(1) 生产准备费的估算。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确保投产期初期进行必要生产准备而应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培训费、提前进厂熟悉工艺及设备性能人员的相关费用。生产准备费可按需要培训和预计培训费标准,以及需要提前进厂的职工人数和相关费用标准进行估算;也可按工程费用和生产准备费率估算。
(2) 开办费的估算。开办费是指在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也不属于生产准备费的各项费用。可按工程费用和开办费率估算。
4. 预备费的估算
预备费又称不可预见费,是指在可行性研究中难以预料的投资支出,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预备费的资金投入方式,可假定在建设期末一次投入。
(1) 基本预备费的估算。基本预备费是指由于建设期发生一般自然灾害而带来的工程损失或为防范自然灾害而采取措施而追加的投资,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可按以下公式进行估算:
基本预备费= (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形成其他资产的费用)×基本与别费率
(2) 涨价预备费的估算。涨价预备费是指为应付建设期内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而预留的投资,又称价格上涨不可预见费。涨价预备费通常要根据工程费用和建设期预计通货膨胀率来估算。
(二) 流动资金投资的估算
流动资金投资客分别按分项详细估算法和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本书只介绍第一种方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指根据投资项目在运营期内主要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要素的最低周转天数和预计周转额分别估算每一流动项目的占用额,进而确定各年流动资金投资的一种方法。流动资金投资属于垫付周转金,其资金投入方式也包括一次投入和分次投入两种形式。如果是一次投入,则假定发生在投产第一年末;如果是分次投入,则假定发生在投产后连续的若干年。
1. 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基本公式
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额)=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至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或 =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上年流动资金需用额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 = 该年流动资产需用额-该年流动负债需用额
2. 周转天数、周转次数、周转额与资金需用额的概念及其关系
(三) 经营成本的估算
不论什么类型的投资项目,在运营期都要发生经营成本,它的估算与具体的筹资方案无关。经营成本本来属于时期指标,为简化计算,可假定其发生在运营期各年的年末。
经营成本有加法和减法两种估算公式:
某年经营成本= 该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该年职工薪酬+该年修理费+该年其他费用
某年经营成本 = 该年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该年折旧费-该年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额
上式中,折旧额和摊销额可根据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数据,以及这些项目的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进行测算;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可按照运营期内一个标准年份的正常产销量和预计成本消耗水平进行测算,其计算公式为:
某年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 = 该年固定成本(含费用)+单位变动成本(含费用)×该年预计产销量
上述成本中既不包括固定性的财务费用,也不包括变动性的财务费用。
(四) 运营期相关税金的估算
在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中,需要估算的运营期相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调整所得税两项因素。为简化计算,假定它们都发生在运营期各年的年末。
1.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需要通盘考虑项目投产后在运营期内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尽管应交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金的范畴,但在估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还要考虑应交增值税因素。
在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的情况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金及附加 = 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 = (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率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合并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调整所得税的估算
调整所得税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个专用术语,它是为简化计算而设计的虚拟企业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调整所得税 = 息税前利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式中,息税前利润的公式为:
息税前利润 = 营业收入-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3. 关于增值税的说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属于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也不需要单独估算。但在估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要考虑应交增值税指标。
三、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 在运营期发生的营业收入;(2) 在运营期发生的补贴收入;(3) 通常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4) 通常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的流动资金。
(一) 营业收入的估算
营业收入应按项目在运营期内有关产品的各年预计单价(不含增值税)和额预测销售量(假定运营期每期均可以自动实现产销平衡)进行估算。营业收入也属于时期指标,为简化计算,假定营业收入发生于运营期各年的年末。在项目只生产经营一种产品的条件下,营业收入的估算公式为:
年营业收入 = 该年产品不含税单价×该年产品的产销量
(二) 补贴收入的估算
不同收入是与运营期收益有关的政府补贴,可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予以估算。
(三) 固定资产余值的估算
在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时,假定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于运营期,则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等于该主要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其法定净残值率的乘积,或按事先确定的净残值确定;在运营期内,因更新改造而提前回收的固定资产净损失等于其折余价值与预计可变现净收入之差。
(四) 回收流动资金的估算
当项目处于终结点时,所有垫付的流动资金都将退出周转,因此,在假定运营期内不存在因加速周转而提前回收流动资金的前提下,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必然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
在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时,将在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和流动资金统称为回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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