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润分配制约因素
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企业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受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分配政策时,应当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法律、公司、股东及其他因素:
(一) 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就公司的利润分配作出如下规定:
1. 资本保全约束。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目的在于维持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企业完整的产权基础,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资本积累约束。规定公司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股利只能从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支付。此处可供分配利润包含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按照规定提取各种公积金后的余额和以前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另外,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一般应当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进行利润分配。
3. 超额累积利润约束。由于资本利得与股利收入的税率不一致,如果公司为了避税而使得盈余的保留大大超过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投资需要时,将被加征额外的税款。
4. 偿债能力约束。要求公司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偿债能力的影响,确定在分配后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持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
(二) 公司因素
公司基于短期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考虑,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需要关注一下因素:
(1) 现金流量。由于会计规范的要求和核算方法的选择,公司盈余与现金流量并非完全同步,净收益的增加不一定意味着可供分配的现金流量的增加。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要保证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以维持资金的正常周转,使生产经营得以有序进行。
(2) 资产的流动性。企业现金股利的支付会减少其现金持有量,降低资产的流动性,而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
(3) 盈余的稳定性。一般来讲,公司的盈余越稳定,其股利支付水平也就越高。
(4) 投资机会。如果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那么它就很可能会考虑采用低股利支付水平的分配政策;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资机会少,对资金的需求量小,那么它就很可能倾向于采用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此外,如果公司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得报酬低于股东个人单独将股利收入投资于其他投资机会所得的报酬时,公司就不应多留存收益,而应多发股利,这样有利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5) 筹资因素。如果公司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随时能筹集到所需资金,那么它会具有较强的股利支付能力。另外,留存收益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同发行新股或举债相比,不需花费筹资费用,同时增加了公司权益资本的比重,降低了财务风险,便于低成本取得债务资本。
(6) 其他因素。由于股利的信号传递作用,公司不宜经常改变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利润分配政策还会受到其他公司的影响,比如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的公司股利支付比例会有差异,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政策选择时要考虑发展阶段以及所处行业状况。
(三) 股东因素
股东在控制权、收入和税赋方面的考虑也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产生影响。
(1) 控制权。现有股东往往将股利政策作为维持其控制地位的工具。企业支付较高的股利导致留存收益的减少,当企业为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筹集所需资金时,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增大,新股东的加入必然稀释公司的控制权。所以,股东会倾向于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以便从内部的留存收益中取得所需资金。
(2) 稳定的收入。如果股东以来现金股利维持生活,他们往往要求企业能够支付稳定的股利,而反对过多的留存。
(3) 避税。由于股利收入的税率要高于资本利得的税率,一些高股利收入的股东处于避税的考虑而往往倾向于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
(四) 其他因素
(1) 债务契约。一般来说,股利支付水平越高,留存收益越少,企业的破产风险加大,就越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债权人通常都会在债务契约、租赁合同中加入关于借款企业股利政策的限制条款。
(2) 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会带来货币购买力水平下降,导致固定资产重置资金不足,此时,企业往往不得不考虑留用一定的利润,以便弥补由于购买力下降而造成的固定资产重置资金缺口。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一般会采取偏紧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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