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尽可能早地弥补亏损,获得税收利益。
【例7-17】 某企业2002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假设该企业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表7-11所示。
表7-11 某企业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年度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 |
20 |
10 |
20 |
20 |
10 |
60 |
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筹划方案。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根据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该企业2002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分别用2003~2007年的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来弥补,由于2003年到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低于2002年的亏损。这样从2002年到2007年,该企业都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2008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只能弥补5年以内的亏损,也就是说,不能弥补2002年度的亏损。由于2003年以来该企业一直没有亏损,因此,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60万元×25%)。
从企业2002年到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看,该企业生产经营一直朝好的方向发展,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可能是因为增加了投资、或者间增加了费用支出等造成。由于2002年仍有未弥补完的亏损,因此,若企业在2007年度进行税收筹划,压缩成本和支出、增加企业收入,提高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到30万元,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万元×25%),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5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公司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股利分配常见的方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股利分配涉及税收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分配股利以及采取何种股利支付方式。对于公司来说,它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未来价值,对于股东来说,获得股利的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在分配股利时,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注重税收对股东财富的影响,合理选择股利支付方式,增加股东财富。
【例7-18】 某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5 000万股,每股市价15元。假设现有7 500万元的留存收益可供分配,公司拟采用下列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发放现金股利7 500万元,每股股利1.5元(7 500/5 000)。
方案2:发放股票股利,每10股发放1股,股票面值1元,共500万股,除权价约等于每股13.64元[15/(1+0.1)]。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并由支付所得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股利的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在计税时有所不同。现金股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
方案1:应纳个人所得税 = 7 500×50%×20% = 750(万元)
方案2:应纳个人所得税 = 500×50%×20% = 50(万元)
显然,对于股东来讲,更希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因为其承担的税负相比发放现金股利的税负轻。当然股票股利除了能够节税之外,对于派发股利的企业而言,它能够起到保留现金、增加投资机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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