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chensh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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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如何确定平均收现期?
回复:
应该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平均收现期”:
(1)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条件,则认为“信用期=平均收现期”;
(2)如果存在现金折扣条件,则按照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例如:假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其中,有10%的顾客在10天内付款;40%的顾客在20天内付款;50%的顾客在30天内付款,则:平均收现期=10%×10+40%×20+50%×30=24(天)
(3)如果存在现金折扣,并且只给出折扣期内收回货款的比例,没有给出信用期内收回货款的比例,则认为其余的货款都可以在信用期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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