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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2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对于整个设立的程序,需要作一个大概的了解,特别需要注意几个小的知识点。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或投资人居住地。
例4、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答案:×
恰恰相反,个人独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
3、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时,应当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可以是口头约定。
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和独资企业的经济交往中,既没有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串通,也没有在明知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超越职权的情况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例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五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张三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特定合同,经张三追认后有效
〔答案〕A
显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不得从事的10种行为。
★ 记忆的时候,可以——除了第7、8点外,都属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从事对企业没有任何好处的行为。
★ 对于第7点,如果未经投资人同意,即使订立的合同对企业有利及第8点将商标卖出了高价,也都是违法行为。
例6、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答案:×
正确的说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6、事务管理的其他方面
包括会计事务管理、用工事务管理、社会保险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3)拒绝摊派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重点)
1、解散的条件包括:(注意选择题)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即使经营期限届满也不一定解散(比较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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