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整套习题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 9:52:55
2.地域管辖(P29)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作为的,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P29) ①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200101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例题2】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200101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新增)(P31)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疑编号200101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2)诉讼时效的中止(2007年新增)(P32)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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