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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整套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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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整套习题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 9:52:55

  2.纳税担保的范围(P329)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

  3.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P329)

  【解释1】纳税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解释2】纳税担保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只能选择抵押或质押方式,不适用保证方式。

  (1)保证(P329)

  ①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

  ②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a.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b.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c.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d.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e.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f.有欠税行为的。

  ③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④纳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举例:纳税人甲企业需要在4月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交税,如果甲到期不能交税,乙是保证人,税务机关应当在4月1日之日起在60天之内,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60天,则保证责任解除。若4月10日税务机关通知乙,则乙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在15天内,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P330)

  纳税担保人以其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抵押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举例:纳税人甲需要在4月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缴纳100万的税款,乙以设备设定了抵押,如果甲到期不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自4月1日起在15天内先通知乙提供担保,乙用货币替甲支付100万, 如果不能提供担保,则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乙在15天内提供,若逾期不能提供担保,则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

  (3)质押(P331)

  纳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举例:纳税人甲企业应当在4月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100万,乙用自己的汽车提供质押(属于转移占有),则需要将汽车交给税务机关。如果4月1日不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通知乙的时间为15天,乙应当在4月10日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履行保证责任,若仍不能缴纳则税务机关责令限期15日内缴纳,若逾期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则,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四)税收保全措施(P332)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P33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手 段1 手 段2

  税收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商品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拍卖、变卖商品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2006年)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疑编号200701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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