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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7)

三、判断题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2.需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3.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的财产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留置权执行。( )

4.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单位财会人员代为建账或办理账务。    (    )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是:责令提前缴纳在先,责成提供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 )

6.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免除。( )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但根据需要可以代开发票。    (    )

8.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应自税款当期应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

9.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义务。(    )

10.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6年3月8日缴纳的税款15万元拖至3月18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0.075万元。 ( )
四、综合题

1.松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松山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松山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松山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松山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松山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松山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200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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