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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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在学习中起的法律基础性学习的作用,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在考试中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2007年13分,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P2)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形式(P4)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解释】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例题1】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判决书
【答案】A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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