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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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P27)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一、诉讼管辖
1、特殊地域管辖(P28/29)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P29)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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